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
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借款本金2967009.23元,利息380759.85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在最高担保额45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97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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