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 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借款本金2967009.23元,利息380759.85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在最高担保额45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97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