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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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中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偿还借款371144.6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包含正常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6月5日为6481.54元,之后的利息继续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编号:35020120170046926)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清借款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511元; 三、南平中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平中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3.5元,由***、***、南平中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