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城银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城银支行与***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住房]字[南平]行[城银]支行[2017]年[0367]号);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城银支行借款本金390852.43元、利息17869.91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三、如***未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城银支行对***名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17)南平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6244号]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顺序在本判决第二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0.6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