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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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阜新市铁合金厂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告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针对原告锦州海贝莱铁合金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