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岭市金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威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温岭市金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浙江欣威建设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300000元。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温岭市金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