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环融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环城南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825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飞,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和,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环城南路支行,住***。 负责人:李雯雯。 被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宁。 被告:天津环融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 原告***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环城南路支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环融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