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环融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环城南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825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飞,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和,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环城南路支行,住***。

负责人:李雯雯。

被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宁。

被告:天津环融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

原告***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环城南路支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环融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8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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