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市金厦浦东新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朝阳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1,000,000元承保的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8,3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83元(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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