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2979刘勇与阳光保险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得惠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金1229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126820元、鉴证咨询服务公估费6500元,共计1333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案件受理费2970元,由***负担2800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70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5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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