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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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元,由上诉人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6元,被上诉人***负担2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元,由上诉人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6元,被上诉人***负担2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14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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