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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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元,由上诉人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6元,被上诉人***负担2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元,由上诉人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6元,被上诉人***负担2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