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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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初1335号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 主要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银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银行员工。 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岩,总经理。 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鹏,执行董事。 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岩,董事长。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玺,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于2020年5月10日又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撤回起诉。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