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初1335号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

主要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银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银行员工。

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岩,总经理。

被告: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鹏,执行董事。

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岩,董事长。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玺,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于2020年5月10日又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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