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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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中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以294831.8万元为限,对被申请人济南中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8-6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