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市绿家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鞍山市绿家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水瓶”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30084086.6)的产品; 二、被告鞍山市绿家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6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814元,被告鞍山市绿家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9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