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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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873592.38元、利息11705.03元、罚息22.46元、复利57.9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时止); 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藕塘路223号金荷佳苑1幢1404室(合庐8130141631)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后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判决第一项中被告***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4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