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嘉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易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鸿鑫源经贸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0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