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金色马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昱晟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122执709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昱晟运输有限公司,男,农安县万金塔

被执行人:郑州金色马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男郑州市二七区青铜路东、望桥路西。鼎盛大道南。芳仪路北1号楼18层1804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昱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金色马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2020年5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存在长期履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二项、五项)、第二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文件要求,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122执709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郑州金色马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昱晟运输有限公司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5-30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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