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十堰市江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及收入71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