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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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唐山市腾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智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129800元、工程机械租赁费2500元、鉴定评估费7319元、施救费1500元,以上共计14111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1元,减半收取计2575.5元,由原告***负担1160元,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4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