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2400元。 二、驳回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5元,由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250元,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