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淮安淮海印务有限公司
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卓越印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卓越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就案涉自动胶订联动机(设备型号PLJB450/17D)自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92384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负担6263元,由被告江苏卓越印务有限公司负担637元。评估费16160元,由原告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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