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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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方洲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民初294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方洲实业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王文德,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江苏方洲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伟峰 审判员陈海波 审判员程俊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芹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