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唐山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唐山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757822.5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被告)唐山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2246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87元,被告(反诉原告唐山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15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534元,由反诉原告(被告)唐山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04元,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