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乾润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鼎杰金属门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乾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鼎杰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441,702.8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6元,减半收取3963.00元,原告沈阳鼎杰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沈阳乾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