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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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沈阳峰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10087.90元、鉴定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