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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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100,000元; 二、被告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利计算); 三、被告***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保全费1,040元,由被告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