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100,000元;

二、被告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利计算);

三、被告***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保全费1,040元,由被告沈阳万象亨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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