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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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朋友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235107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10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止。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朋友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40万元。

三、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129元,由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7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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