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冻结、查封期间由财产所有人负责管理,不得转让、抵押、转移、买卖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