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冻结、查封期间由财产所有人负责管理,不得转让、抵押、转移、买卖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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