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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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中梁五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1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温州市中梁五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734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9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温州市中梁五金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