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两原告交付位于盐城市商品房(拆除屋内所有的设备设施等,恢复至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并承担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1145259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11月15日为108万余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71元,减半收取48536元,由被告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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