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城南新区海融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金湖县振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阜宁县财政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阜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海融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2643980元,并承担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16元,由原告***、***、***、***、***负担95186元,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海融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98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