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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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海融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2643980元,并承担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16元,由原告***、***、***、***、***负担95186元,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海融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98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