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梁山轩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绍兴市柯桥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损失193452.7元。

二、驳回原告绍兴市柯桥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被告***、梁山轩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6-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