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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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嘉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应在其未缴纳出资的16.5万元的范围内被申请人***应在其未缴纳出资的17万元范围内、被申请人***应在其未缴纳出资的16.5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南昌嘉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0-4-3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