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迁安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华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3290.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华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480.63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446.6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三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并将此款分别直接汇入原告***法定代理人吴某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上。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判项中已核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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