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天义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02民初10323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现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芸希、邱凯,云南和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清匀,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天义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46242320。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263号昆明候谷花园D2幢1层商业1-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清匀,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

原告***与被告***、昆明天义商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2019-6-18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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