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天义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02民初10323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现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芸希、邱凯,云南和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清匀,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天义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46242320。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263号昆明候谷花园D2幢1层商业1-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清匀,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 原告***与被告***、昆明天义商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 裁判日期 | 2019-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