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军海建设工程(泰州)有限公司 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民民初30号 原告:中铁军海建设工程(泰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俊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红,该公司员工。 被告: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顺杰。 原告中铁军海建设工程(泰州)有限公司与被告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原告中铁军海建设工程(泰州)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铁军海建设工程(泰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