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欧埃泰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欧埃泰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价款62400元及利息(其中价款20000元,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价款20000元,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价款22400元,自2019年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欧埃泰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