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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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北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北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1418.73元(本金2680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9041.40元、利息4377.33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6-9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