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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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溪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溪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和截止2020年5月13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4477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被申请人***、***负连带责任。 申请费81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