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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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厦门琦森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剩余货款69497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7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36000元,原告负担1999.3元,被告厦门琦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81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向本院提出副本(需附上诉费缴纳凭证),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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