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材料款78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48元,减半收取9574元,由原告***负担4574元,由被告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交纳至本院或汇款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的账户中,账号:10×××03,期满仍未交纳的,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