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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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上海月琪物流有限公司医疗费、物损费,合计2,944.3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上海月琪物流有限公司物损费、鉴定费、施救费,合计114,3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2元,由被告***、上海望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九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