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弘源龙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邦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邦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弘源龙物流有限公司以本金2,487,961.71元为基数,自2007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上海邦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本金2,487,961.71元为基数,自2007年4月27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自2014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付款义务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计算的利息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98.88元,公告费690元,合计64,388.88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