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晟予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惜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君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上海碧珈圣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晟予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碧珈圣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的租金46,172.5元; 二、被告上海晟予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碧珈圣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的物业费4,600元; 三、被告上海晟予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碧珈圣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的押金16,79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碧珈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4元,减半收取2,43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11元,合计诉讼费4,148元,由原告上海碧珈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