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上海曜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旋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旋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67,030.65元;

二、被告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旋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67,030.6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旋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0.80元,由原告上海旋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5.60元,被告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42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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