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瑞斯乐复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柏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海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欣狮铝业(上海)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三明市鸿进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申请变更为(2014)静执字第252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复议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