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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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广东财神爷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星路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签订的《拍摄电影合作协议》已于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东财神爷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星路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零三十八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东财神爷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二百九十八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星路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