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60839.6元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金碧路二号金碧湾花园小区十五号楼4层01号房屋。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629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