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价值60839.6元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金碧路二号金碧湾花园小区十五号楼4层01号房屋。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629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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