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
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上海复医天健医疗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复医天健医疗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16,080.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3.20元,减半收取计2,351.60元(***已预付351.77元),由***负担81元,上海复医天健医疗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7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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