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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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融惠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瑞璋塑料有限公司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清融信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华融惠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800万元; 二、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华融惠泽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计算,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华融惠泽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90万元; 四、驳回北京华融惠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