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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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河岛置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江苏天河岛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江苏天河岛置业有限公司在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13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