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源邦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