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源邦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海通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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